亚洲数据12月9日电 严惩泄密行为的日本《特定秘密保护法》10日将正式生效。日本共同社8日撰文指出,该法存在政府根据自身判断扩大指定范围和保密期限的隐患,损害国民“知情权”和“报道自由”等隐患也并未消除。
文章称,该法主要以防卫、外交、防止间谍行为、反恐这4个领域为对象,允许将政府判定为有必要保密的安全相关信息指定为“特定秘密”,原则上最多可保持30年不公开。
能够指定特定秘密的为日本外务省、防卫省等19个行政机关,在上述4个领域内规定了55个项目为对象。潜水艇、飞机、武器弹药的性能等包含其中,但根据对项目的解释范围可能扩大。若泄露这些机密,将被判处最高10年的有期徒刑,与因泄露一般信息违反《国家公务员法》中守密义务(一年以下徒刑)等情况相比量刑较重。
文章指出,在出于安全保障考虑不得不延长的情况下,保密期限经内阁批准可延长至60年。“暗号”等7个项目为例外,期限还可进一步延长。
作为负责防止肆意指定秘密的监察机构,将在内阁官房新设以官房长官为首、各府省厅事务次官级成员组成的“内阁保全监视委员会”。内阁府审议官级官员将被任命为“独立公文书管理监”,并在其下设置“情报保全监察室”。然而,由于上述组织皆为政府内组织,监察功能是否到位尚不明朗。
文章还称,涉密公务员将被要求完成判定其是否能接触特定秘密的适应性测试。除了设立揭发不遵守特定秘密指定条件之举的内部通报窗口外,首相每年将向国会汇报指定数目。
对于秘密的指定,虽然政府主张“禁止以掩盖为目的的指定,并完善了监察机构等确保其妥善运用的机制”(官房长官菅义伟语),但在运用方面仍然存在被扩大解释的余地。
亚洲数据12月8日电 据日本共同社报道,针对本月10日生效的《特定秘密保护法》,日本新闻协会8日向日本法务大臣上川阳子邮寄了一份意见书,指出保密法损害国民知情权、报道自由以及被用作掩盖日本政府不利信息等隐患并未消除,称“强烈要求妥善运用有关法规”。
意见书还强调,由于机密文件有可能在未公开的情况下被处理,“有必要完善信息公开相关法律”。对于保密法的运用标准在施行5年后重新调整一事,意见书还呼吁“尽早根据需要进行调整”。
意见书还指出,“立法府应进行适当干预”,若行政机关不服从国会情报监视审查会有关取消特定秘密的劝告,应要求行政机关担负起重大的说明责任。
《特定秘密保护法》规定在防卫、外交、反间谍、反恐4个领域中,如果泄露了可能对国家安全造成严重影响的情报,最高可处以10年有期徒刑。虽然政府计划在国会及行政部门内部建立秘密指定监督机制,但舆论仍然担心法律会被官僚机构肆意滥用。
11月18日,日本首相安倍晋三在TBS电视台节目中,就舆论担心12月10日即将施行的《特定秘密保护法》可能会损害国民的知情权和报道自由一事表示:“如果出现报道受到压制的事例,我就辞职。”